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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szjkyyc | 发布时间: 2020-09-18 | 54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子及生殖道异常研究重点实验室、生殖健康与遗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精神以及安徽医科大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遵守国家会计法规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

    2. 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3. 本室财务管理的经费范围指重点实验室的专项拨款,如开放运行费、建设费、开放课题基金等。各种渠道争取得来的科研经费一般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

    4. 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由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

    5. 科研费开支(使用)按安徽医科大学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行。客座人员来室工作的交通及住宿补贴费由本室资助的课题基金中开支。

    6.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公共财产。凡是固定资产均应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

    7. 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各课题组负责人统计实验室财务支出情况,及时提供各项数据并记录。

    8.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